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服务指南

admin 2023-07-10 17:13 来源:滁州市编办 阅读人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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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适用范围: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申请和办理。

二、办理依据: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及有关政策、法规。

三、申请条件:

1、举办单位决定解散;

2、因合并、分立解散;

3、依照法律、法规和本单位章程,自行决定解散;

4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责令撤销;

5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,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;

6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。

四、申请材料:

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,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:

1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(备案)申请书示范文本.docx

2、审批机关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。

3、成立清算组织,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该单位“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”的凭证(报纸刊登)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公告(式样).docx

4、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。事业单位法人清算报告(式样).doc

5、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正、副本及单位印章。

6、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。

注: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。没有要求为原件的,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,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印章。